-经2026年7月6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提前毕业的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在读研究生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基础,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最多可申请提前1年;硕士研究生最短学习年限应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最短学习年限应不少于3年,其中直博生最短学习年限应不少于4年。本研贯通等特殊培养模式下,以培养方案实际设计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基础,最多可申请提前1年毕业。
第四条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
(一)在读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恪守学术规范;
(二)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业成绩优良;医科研究生还需同时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三)创新成果突出,达到院(系)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要求;
(四)通过中期检查(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五)博士生须通过预答辩;
(六)已缴清在读期间的学费。
第五条 提前毕业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满足提前毕业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选择于3月、6月、9月、12月的1-20日间登录“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上传课程成绩单、研究成果/实践成果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预答辩成绩,逾期视作放弃提前毕业申请资格。。
(二)院(系)审核。导师和院(系)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学生提交申请后及时完成审核,并明确说明学生是否符合院(系)提前毕业要求。
(三)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在院(系)审核结束后及时完成审批。
(四)后续程序。提前毕业申请获批的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后续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审和答辩,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毕业,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位;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审或答辩不通过的,按正常流程继续完成学业。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提前毕业后需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二)研究生在校期间仅具有一次申请提前毕业的机会。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研字〔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