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6年7月6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生证使用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生证是在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
第三条 国际学生的学生证管理相关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四条 学生证每人仅持一本,仅限本人使用。故意损坏、私自涂改的学生证,学校不予补办。
第五条 学生证编号采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号,补办学生证的编号为原学号后加“补”字。
第六条 符合国家“学生票”优惠条件的研究生,应自行在中国铁路12306网站上按照要求进行申请。
第七条 学生证首次办理
(一)学校统一制证。研究生院根据每年研究生招生情况,制作相应数量的空白学生证(含内芯和外壳)。
(二)院(系)领取证件。新生入学后,各院(系)根据新生人数,前往研究生院领取空白学生证。
(三)填写学生信息。各院(系)组织新生正确填写学生证内个人信息,粘贴照片,填写火车票优惠区间等。
(四)加盖公章生效。院(系)集中前往师生服务中心为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和钢印,加盖校章和钢印后证件方可生效。
第八条 学生证使用与保管
(一)报到注册。每学期开学,研究生须按时报到注册,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加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注册章,未按规定加盖当期注册章的学生证,当期无效。
(二)身份证明。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等需要证明其学生身份时,如需要应主动出示学生证。
(三)购票优惠。符合国家“学生票”优惠条件的研究生,完成 12306 线上资质核验并审核通过后,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购买火车票时,可享受“学生票”优惠。
因父母或配偶迁居需变更乘车区间的,由学生自行在12306网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
(四)证件保管。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五)违规处理。凡有利用研究生证弄虚作假、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生证补办
(一)学生申请。研究生学生证丢失需要补办的,应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并提交近期清晰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一张用于补办申请,一张用于补办学生证)。
(二)院(系)审核。学生填好学生证补办申请,先提交院(系)研究生辅导员审核补办需求真实性,确认不存在外借、故意损毁等违规情况,由辅导员签字;再提交院(系)教务管理老师审核,确认学籍信息准确、本人照片无误后,由教务管理老师签字确认,加盖院(系)教务章。
(三)加盖校章。院(系)审核确认学生补办申请后,为学生提供空白学生证,由学生正确填写信息,并粘贴照片;补办学生证上的“学生票”优惠区间应与12306审批通过的结果保持一致。
学生持加盖院(系)教务章的补办申请、补办的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前往师生服务中心加盖学校公章和钢印。加盖校章和钢印后补办证件方可生效。
第十条 学生证注销
研究生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离校,不再具备华中科技大学学籍,学生证自动作废。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研字〔200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