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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
为更好地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本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按照《关于修订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研〔2013〕6 号文]的要求进行。
二、各院(系、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此项工作。要求成立以主管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修订工作。各专业领域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跨院(系、所)的专业领域应由当年牵头申报的单位牵头,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协调修订工作。
三、各院(系、所)修订的培养方案(中英文版)应提交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上报材料要求
4月20日前,各院(系、所)提交各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英文版)纸质档和电子档(word文档)至研究生院培养处专业学位办公室(310),纸质版需有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主任签字及单位公章。电子档按“XX学院(系)XX领域.doc”命名,发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邮箱:
吴丰顺:邮箱fengshunwu@mail.hust.edu.cn,电话:87559182.
谌玲:邮箱:chenling@mail.hust.edu.cn,电话:87542752.
五、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领域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形成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新的培养方案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