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9]7号
学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一、办证
1、新生入学后,院(系、所)办公室应根据本单位新生实际报到人数,为研究生办理学生证并发放校徽。
2、办理学生证程序是:院(系、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生证,组织填写学生证中内容,集中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二、学生证的使用与保管
1、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报到注册,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加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注册章,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2、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图书馆借阅书籍等需要证明其学生身份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
3、研究生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在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购买火车票时,可享受“学生票”的优惠(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不享受“学生票”的优惠)。
4、研究生应如实上报乘车区间,如因父母或配偶迁居,乘车区间需变更,应出示相关证明,准予更改,擅自更改乘车区间一律无效。
5、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6、凡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或做违纪事情,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
三、补办学生证
1、研究生如丢失学生证,应向所在院(系、所)写出书面说明及补发申请,院(系、所)核实后,负责学生证的补办并作记载。
2、补办学生证的编号为原学号后加“补”,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清晰登记照。
3、补办学生证时间,每学期集中办理二次,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六周和第十六周。
四、销证
研究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学生证自动作废。
五、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研字[2005]13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生证 校徽 管理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