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9]8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为做好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的上报工作,现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信息录入作如下规定:
一、学历博士研究生应在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按规定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学历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同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点击“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选择“学历教育博士” 类别(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生选择“专业学位博士” 类别),按提示完成信息录入。
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在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按规定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基本信息表”,同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点击“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选择“同等学力博士” 类别,按提示完成信息录入。
三、学历硕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按规定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历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同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点击“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选择“学历教育硕士” 类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选择“专业学位硕士” 类别),按提示完成信息录入。
四、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高校教师及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在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同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点击“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选择“同等学力硕士、高中职硕士”类别,按提示完成信息录入。
五、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应在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同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点击“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选择“专业学位硕士”,按提示完成信息录入。
以上学位申请者应对所提交的基本信息表中各项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信息录入的规定》(研字【2005】15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信息 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