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属考点所辖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会议精神,今年我省部省属考点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试点单位,考生先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填报报名信息,然后于现场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凭网上报名号提交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考试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11日(如有变动,见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网址有关通知)
2、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
有关部省属考点通知在210.42.114.1发布
二、现场报名工作
1、现场报名时间:4月15-20日
2、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部省属考点
报名地址:武汉大学医学院学术报告厅二楼(图书馆后)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联 系 人:黄老师
3、考生本人凭网上报名号对应报名时间安排到现场报名地点报名,确认报名信息并现场拍照。
4、现场报名需携带如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届研究生由学籍管理部门统一提供当年毕业和专业证明)
④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5、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122号),执业医师3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90元/人。
6、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4月15-16日:报名编号尾号为0001-0200号
4月17-20日:报名编号尾号为0201号以后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及时向本单位考生通知有关网上报名事宜。务必在4月6日前将本单位的报考人员名单和报考类别报到部省属考点。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8759376。
湖北省部省属考点
2008.3.24
附件:
部省属考点只负责以下单位的医生以及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中医学院应届研究生和留学生的报考工作,考生务必填写以下正确的试用单位名称,应届研究生和留学生分别在试用单位后加“(研)”、“(外)”,应届研究生填今年毕业时间和最学历。
部省考点试用单位 |
单位登记号 |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
|
湖北省新华医院 |
44143091142010311A1001 |
湖北省血吸虫病诊疗专科医院 |
|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湖北省直属机关门诊部 |
|
湖北省中山医院 |
75100194442010411A1001 |
湖北省中医院 |
42000109342010611A2101 |
湖北中医学院附属门诊部 |
42000069942010611D1211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42000418X42011111A5141 |
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
44135613342010611A1001 |
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44143748642010411A1001 |
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42000793842010311A1001 |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
44162637542011111A5111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42000023442010611A1001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44143512242010611A1001 |
武汉市亚洲心脏病医院 |
|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
75181336042010616A5122 |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 |
42000280342010611A1001 |
武汉艾格眼科医院 |
75182703342010216A5122 |
湖北省卫生监督局 |
|
武警湖北总队医院 |
无 |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
无 |
一、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以及一九九九年以来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本手册在附录一中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供考生查阅,其他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由受理考生报名的考点提供。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20日为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网上填录个人信息及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应到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考点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考生可在本手册附录二提供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名录中查阅考点名称、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
考生工作(试用)单位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地区分离的,由试用单位推荐,可在试用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军队考生从2002年起参加地方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根据 卫医发〔2002〕37号文,从2002年起,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三、报名程序
(一)在3月21日至4月11日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填录个人信息。
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后,应首先认真阅读《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及《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文件(本节后附《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诚信考试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网报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向考点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台、港、澳考生需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护照。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年龄未满16周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取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四)考生凭考试费单据,领取《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五)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人像。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填录个人信息的考生,资格审核现场提供计算机现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由考点采集考生人像。
个人人像采集完成后,考点现场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需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本人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