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及制定2009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安排,现就2008年新担任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工作基本要求及安排
1.申请人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7周岁,即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除新上博士点所属学科方向的第一学术带头人外,应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人应符合华中科技大学选聘新担任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见附件1)。
3.申请人需经2名现任博士生导师推荐,由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全体或部分教授参加)初评。通过者于4月15日前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同济校区材料交学位办医科办公室):
⑴《华中科技大学选聘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一式6份;
⑵ 3项代表作复印件各一式4份(应是与简况表内的代表作相一致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获奖成果);
⑶ 2名现任博士生导师推荐表各一式4份;
⑷《2008年选聘新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简况统计表》1份。
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每个申请人交评审费500元(用经费本支付的,请在各财务分片换成学校存款收付凭证单。医学院的申请人用现金支付,由学校财务出具收据)。
4.跨学科申请人须另附所在学科学位审议委员会推荐意见和申报学科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各1份。
二、其它日程安排
1. 4月下旬,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 5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
3. 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学科评议组评议并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经讨论表决后确定选聘名单。
4. 6月中旬,各院(系、所)将新担任博士生导师列入2009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报研究生院。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一般不退回,请申请人自己留底。
2.《2008年申请新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简况统计表》中的“已到帐经费”是指已进入财务帐上的研究经费,必须有科技处出具的证明。“年人均科研经费”按课题组内副高职称以上人数计算。
3.国内外权威刊物指进入三大索引等的国际刊物或会议,以及我校人事处选编的《权威期刊目录》中的国内刊物。
4.“近三年”是指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近五年”是指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
5.各院(系、所)负责人需对申请人所填《2008年选聘新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简况统计表》中的各项数字进行认真审核后签名。
6.选聘用表格材料请从网上下载。
网址:http://202.114.15.134或研究生院网进入学科建设子栏目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87543994(校学位办公室: 杨一舟)
83692938(学位办医科办公室:祝娜)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选聘新担任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2. 华中科技大学选聘担任博士生导师推荐表
3. 华中科技大学选聘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
况表
4. 2008年选聘新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简况统计表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