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方针,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研[2000]10号《关于成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顾问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几年来顾问组实际工作经验,现制定《研究生教育顾问组工作细则》。
一、顾问组组成与选聘
1、顾问组由15名不同学科教授组成,其中主校区10人,同济校区5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主校区与同济校区各1人)。每位顾问分工负责联系相近学科的院(系、所)。医科顾问在同济校区就地开展工作。顾问组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顾问组内部也可按任务组成调研小组开展活动。
2、顾问组成员从退休教授中选聘。对首次聘为顾问的教授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续聘教授年龄不超过70岁。在聘期间因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提出辞聘申请。
3、为充分体现本人自愿的精神,从事研究生教育顾问工作的退休教授应填写校人事处《返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呈报表》,由研究生院报学校批准,每年7月办理一次。正式聘为顾问的退休教授列入学校返聘教师名单,返聘费列入本人工资单。
二、顾问组工作计划与安排
1、顾问组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培养工作的需要,按照“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的原则开展工作。
2、顾问组每学期制定一份工作计划,并报培养处、管理处和学位办公室等部门。每位顾问应根据工作计划制定随堂听课计划,并交组长备案。
3、顾问组每周三上午召开工作例会,每位顾问会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准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需向组长请假。如两周以上不能参加活动,应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由组长转培养处备案。
4、顾问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
(2) 研究生教改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与研究成果分析;
(3) 研究生课程教学期中检查;
(4) 优秀博士生培养情况调查;
(5)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与分析;
(6) 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研究。
三、具体工作
1、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对研究生课程随堂听课和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帮助任课教师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随堂听课的顾问应在课堂上发给听课学生每人一份《硕士研究生课程评估调查表》,学生填好后由顾问负责收回并进行分析;听课后应填写《研究生院随堂听课教学情况登记表》、《教学质量跟踪与评价表》(仅限申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课程),并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反映学生意见。对学生意见比较大的课程,还应向培养处、开课单位有关负责人反映课程教学情况。学期末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情况及建议》表,以上材料由组长汇总后交培养处。
2、研究生教改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与研究成果分析。学校每年评定研究生教改基金项目一次,顾问组协助了解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并填写《研究生教改基金进展情况调查表》,由组长汇总后交培养处。对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要求研究人员写出书面总结,以便交流和推广。
3、研究生课程教学期中检查。每学期确定两周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按各院(系、所)的课程表,在此两周内正在教学的课程均为检查对象。对照课程表中所列硕士生公共课、专业课的上课时间与地点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前须了解院(系、所)调课情况,检查完后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登记表》,由组长负责汇总和分析,并填写《研究生课程期中教学检查统计表》交培养处。学期末填写《研究生课程院(系、所)调课原因统计表》。
4、优秀博士生培养情况调查。发现和培养博士生中的优秀人才,是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工作基础,顾问组应适时开展调研活动,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培养情况调查表》。
5、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与分析。为配合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检查,顾问组每学期参加由学位办公室安排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抽查中应作好记录,注明论文所在院(系、所)、导师、研究生姓名等,问题较大的应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记录》,并将检查材料交学位办公室。
6、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研究。研究生教育改革涉及许多方面,如研究生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等,顾问组应根据需要做好配合工作。每学期可结合某项任务开展调研,提出研究报告,供领导部门参考。也可根据需要,参与职能部门的教改研究项目,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四、其它
1、顾问组应定期征求领导部门对工作的意见。研究生院及培养处,学位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顾问组的工作,并给予指导。研究生院发布的工作文件若与顾问组工作内容相关的,应及时发给顾问组,以便配合贯彻有关精神。
2、顾问组成员到院(系、所)开展工作时,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所)负责人、教学秘书及教务管理人员应给予支持和配合,积极组织有关教师、研究生参加相关活动。
3、顾问组完成的有关课程评估表、随堂听课记录及对院(系、所)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材料在培养处的指导下,可以定期提供给相关院(系、所)负责人查阅,以加强管理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