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07】69号
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的严谨学风和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
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5-6月进行。评选范围为前一年12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当年6月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申请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院
(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2.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名额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下达。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在每年6月学位审核时,同时确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评选结果及《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当年6月学位审核时,同时评选出当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应在一年内抓紧做好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内容的学术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为下一年度申报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准备。
四、申报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1.申报湖北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年9月进行。申报范围一般为上一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以申报。
2.院(系、所)在前一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当年申报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排序),并按申报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者评选材料。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出申报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并将申报者评选材料报送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办法
学校奖励论文作者奖金1万元;论文导师奖金1万元,资助导师研究经费15万元。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的奖励办法
学校奖励论文作者奖金5千元;论文导师奖金5千元,资助导师研究经费5万元。
3.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办法
学校奖励论文作者奖金1000元;论文导师奖金1000元,资助导师研究经费5000元。
4.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办法
学校对论文作者颁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证书、奖金1000元;对论文导师颁发奖励证书、奖金1000元。
5.学校对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以上奖励的导师,在全额奖学金指标和招生年龄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各院(系、所)每年分配研究生奖学金时,应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有所倾斜。
六、其他事项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公布。在一个月内无异议,则获奖生效;如有异议,须经复议决定。
2.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3.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将作出撤消对作者奖励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2005〕37号)废止。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主题词:学位论文 优秀 评选 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OO七年七月十日印发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院(系、所)名称: 填表日期:
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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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论文答辩日期 |
获得博士
学位日期 |
论文涉及的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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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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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姓名(限填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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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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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的
主
要
创
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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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有
关
的
成
果 |
发表学术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时间)(限填5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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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著(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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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名称、等级及时间,限填3项) 及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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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检索数 |
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数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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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学位审议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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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推荐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栏中的5篇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2. 表中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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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07】6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