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校研〔2019〕15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硕博连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类别(领域)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工作。
第三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招生政策。
第四条 各院(系)可在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内,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人数。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当年博士生导师资格和进行博士生培养的条件。招收临床转博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研究生。
第二章 选拔办法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从优秀全日制硕士生中选拔,临床转博研究生从优秀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中进行,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硕博连读的,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与新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间应存在学科交叉属性。临床转博研究生博士类别(领域)应与硕士期间所学的类别(领域)相同或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或符合(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医师招录要求。
第六条 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实行推荐和资格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拟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硕士生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可以是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并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考试要求重点考察研究生对所申请学科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临床转博研究生的资格考试要求重点考察学生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临床研究潜质。
第八条 资格考试可以为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各院(系)在组织实施资格考试过程中,应注意对不同年级申请者在考核内容及重点上有所侧重,二年级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科研潜质,三年级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资格考试由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主席的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的资格考试命题、印卷、考务组织和阅卷等工作。委员会一般由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选拔程序
第十条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2.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本校在读二年级(第二学年秋学期)及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合格,课程学分已满足学校和院(系)对硕士生毕业的相应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必须在进入博士阶段前完成1年的专业实践。
4.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
5.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申请临床转博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2.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法违纪行为。
3.在医疗活动中没有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4.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5.具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及职业素养。
6.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向申请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临床转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根据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位课程成绩、课题进展、专业实践工作或临床工作完成情况,选择符合条件者参加硕博连读或临床转博资格考试。
3.院(系)组织资格考试,并根据资格考试成绩,向研究生院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具有硕博连读、临床转博资格研究生名单。
4.研究生院审核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由培养办公室负责审核,临床转博研究生名单由医学研究生处负责审核。
5.经学校审批后,各院(系)通知具有硕博连读、临床转博资格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的系统填报个人信息。
6.各院(系)根据博士招生计划情况,在每年6~7月博士录取数据上报前,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拟录取研究生名单。获得临床转博资格的研究生还须在入学前通过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方可获得博士入学资格。
第四章 培养及管理
第十三条 确定为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研究生从下一学年9月开始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攻读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临床转博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研究生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开始,按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院(系)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选拔细则,并在开展工作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校研〔201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