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先进个人: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规定;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3.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到位,导学关系融洽;
4.高质量按时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招生、培养和学位评定各环节质量关,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化建设;
5.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落实考试组织主办责任,做好考试考务人员遴选和培训工作;
6.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院(系)和导师招生宣传主体作用,扎实提升生源质量;
7.严格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做实做细研究生资格审查、开题、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8.认真组织院(系)教师不断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核心课程设置,积极开展研究生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提高课程质量,积极组织申报各类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9.学位论文盲审一次性“同意答辩”比例稳步提升,积极组织申报优秀学位论文;
10.重视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岗位管理和考核体系,引进与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导师全员参加培训,育人能力不断提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热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业务,准确理解规章制度,管理服务到位,在师生中口碑良好;
3.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业务会议和培训,并按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任务,无失误延误现象;
4.工作中创新意识强,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1.在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导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4.招生考试中出现违纪违规或重大失误;
5.单位发生比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6.其他落实立德树人职责不力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和《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四、表彰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50名,学校决策会议审批通过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先进集体,在经费分配、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