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校研〔2021〕14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量: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先进个人: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规定;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3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到位,导学关系融洽;

4高质量按时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招生、培养和学位评定各环节质量关,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信息化建设;

5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落实考试组织主办责任,做好考试考务人员遴选和培训工作;

6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院(系)和导师招生宣传主体作用,扎实提升生源质量;

7严格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做实做细研究生资格审查、开题、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8认真组织院(系)教师不断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核心课程设置,积极开展研究生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提高课程质量,积极组织申报各类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9学位论文盲审一次性同意答辩比例稳步提升,积极组织申报优秀学位论文;

10重视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岗位管理和考核体系,引进与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导师全员参加培训,育人能力不断提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热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业务,准确理解规章制度,管理服务到位,在师生中口碑良好;

3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业务会议和培训,并按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任务,无失误延误现象;

4工作中创新意识强,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1在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导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4招生考试中出现违纪违规或重大失误;

5单位发生比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6其他落实立德树人职责不力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和《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四、表彰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50名,学校决策会议审批通过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先进集体,在经费分配、招生指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