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考核的条件
第二条 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以下简称“临床能力考核”)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3)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环节,修满规定学分。
2.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在职临床医师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4)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临床训练工作。
第三章 思想品德考核
第三条 申请人在申请临床能力考核前,必须首先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如果临床能力考核前,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行为,其临床能力毕业考核视为无效。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2.医疗作风与科学作风
3.医疗道德与服务态度
4.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
5.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第五条 考核评定标准
1.单项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综合评定等级标准
(1)优良: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4项获优良,且无不合格;
(2)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无不合格项;
(3)不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
3.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思想品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评定等级不合格;
(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3)收受红包、考试作弊、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考核方法
1.转科考核
硕士生在临床轮转期间由各轮转科室在其出科前进行考核;硕士生、博士生在专科训练期间由所在专科每年考核一次;科室考核小组由科主任、导师(或带教老师)、主治及以上医师3~5人以及护士长组成,根据思想品德考核指标(见《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进行考核评分。
2.阶段考核
在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临床训练环节后进行考核。本学科毕业综合评定小组由本学科负责人、导师及副主任以上医师3~5人组成。根据其各转科考核的结果,按照思想品德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 临床能力考核
第七条 临床能力考核分转科考核(或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毕业考核)。转科考核(或年度考核)由轮转科室或专科负责,在完成本科室(或本年度)轮转培养后举行;阶段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教学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配合进行,一般在每年春季举行。
第八条 申请临床能力考核者,须提供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考核。参加阶段考核者,还应填写考核审核表。转科考核(或年度考核)由科室审核,阶段考核由导师和教学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第九条 转科考核
1. 考核要求
考查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要求,是否掌握了本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 考核方法
申请临床能力考核前,硕士研究生每转完一个科室或专科训练后,应对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载和自我小结;博士研究生每年度以及完成住院总医师的工作后, 应对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载和自我小结;科室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培养手册进行审核,对合格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病历抽查、临床理论知识及临床技能的考核,按照转科考核(或年度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见《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进行评分。
第十条 阶段考核
1.本考核既是临床能力毕业考核,也是硕士研究生能否临床转博的考核。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及转科考核(或年度考核)合格,方可进行阶段考核。
2.考核要求
考查申请人的临床能力是否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要求的“硕士生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博士生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3.考核方法
申请临床能力考核前,由研究生填写考核审核表,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过程进行初审并给出评价,教学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4.考核科目
《专业理论》、《专业外语》、《临床诊疗能力》、《临床技能操作》。
5.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按照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博士临床能力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
6.考核方式
(1)专业理论:采用笔试形式,评分为百分制。
(2)专业外语:采用笔试形式,评分为百分制。
(3)临床诊疗能力:考核方式采取模拟实际诊治方式。评分为百分制结合评价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生对模拟病人进行问诊、检查、诊断和治疗。提出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检查计划、治疗方案。(其合理检查计划的检查结果由考核专家提供)。考核专家就其考核病例所涉及的知识领域进行提问。
(4)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方式采取多站考核(OSCE)形式,评分为百分制结合评价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生参加多个临床技能操作的考核,全部考核项目均及格方为通过该门考核。通过考核后的最终成绩,综合所有项目的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一条 阶段考核成绩认定
1.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成绩80分及以上且《临床诊疗能力》和《临床技能操作》评价为“良好”及以上(至少一门为“优秀”)。
成绩良好:《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成绩70分及以上且《临床诊疗能力》和《临床技能操作》评价为“良好”。
成绩及格:《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且《临床诊疗能力》和《临床技能操作》评价为“及格”。
2.考核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临床转博资格;考核成绩良好者,可根据医院招生具体情况,获得临床转博的被选择资格。
考核成绩仅及格者,不能临床转博,成绩排名在全校后10%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再审核考核。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身份者,还须通过湖北省组织的相关考核(考核项目和学校临床技能考核项目相同的,可免考学校的相关项目,直接认可成绩),成绩及格以上者,同时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三个月强化学习以后,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未合格者,须延长一年学习,加强相关知识和临床技能,参加下一届研究生的临床技能阶段考核,仍不及格者,终止学习。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临床能力考核工作在学校医科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各教学医院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具有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委员会下设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担任主治医师5年以上,或担任副主任医师5年以上的专家。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审核和检查转科考核的命题以及考核;
2.负责阶段考核的命题、阅卷。
3.负责审核推荐考核小组专家。
第十四条 阶段考核的考核专家采取当年推荐产生的办法。校内考核专家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委员会专家和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内审核推荐产生。博士研究生阶段考核的专家组成员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校外考核专家由研究生院组织聘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口腔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