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办[2015]3号)、《关于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有关事宜的通知》(学位办[2015]4号),现将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经充分酝酿后,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和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两者中单独选择1个或同时选择2个。如果选择1个授权点,请填报《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一)》(见学位办[2015]3号附件1),如果选择2个授权点,请填报《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二)》(见学位办[2015]3号附件2)。
2. 培养单位组织学位审议委员会讨论《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讨论通过后,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及学位审议委员会意见1份(需主任签字盖章)提交到医学研究生处(联系人贾记锋。电话:83692914,邮箱:jjf@mails.tjmu.edu.cn);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日。
3. 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培养单位提交的《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和学位审议委员会的意见,讨论通过后将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和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需主任签字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人谌玲,电话:87542752,邮箱:chenling@hust.edu.cn),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5日。
4. 2015年3月1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提交的材料并在《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上签署学位委员会意见。
5. 2015年3月15日前研究生院将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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