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按 “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学位[2014]17号)要求,现将我校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 评估范围
专业硕士: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口腔医学、护理、中药学、会计、工程管理、艺术。
专业博士:教育、工程(含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
2评估组织
各相关院系对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下发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及规定的评估内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3 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为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结束后接受教指委评估。各相关单位按教指委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评报告。自评工作可根据需要聘请专家评议。
对聘请专家评议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院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用于专家的聘请费用和材料费等。具体要求如下:
(1) 专家聘请
评估专家包括本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行业专家和研究生管理专家。外单位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且应包含行业专家。
(2)专家沟通
学位授权点将专家名单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处评估前与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3)专家评估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座谈和资料查阅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经充分讨论,对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及规定的评估内容,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4)自评材料完善
学位授权点根据评议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4. 自评材料提交
自评完成后,将自评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审核后,在教指委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将自评材料上传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联系人:谌玲,chenling@hust.edu.cn,87542752;吴丰顺,fengshunwu@hust.edu.cn,电话87559182)
研究生院
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