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自然辩证法)考试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06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

课程名称

考试

地点

考生所属院系

监考教师

人数

主考教师

2010.4.11

900-1130

政治理论

(自然辩证法)

西五楼

313

经济学院(43

2

杨金华

西五楼314

经济学院(9)机械学院(18)船海学院(10)能源学院(5)生命学院(3

2

1. 请各位监考和主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安排考生座次,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提醒学生正确填写系别、学号及姓名,发放答题本,提前5分钟发放试题。

2. 考场座位安排规则:水平座位隔2个座位坐一人,阶梯座位隔一行、隔2个座位坐一人。

3. 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及答题本一起交给主考老师。

附: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考试开始1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学生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2、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随身携带其它物品(包括自备草稿纸、书本、手机、呼机及手提电脑等),也不得携带计算器(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发卷前必须将书包及其它物品集中放置在讲台上或由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规定间隔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考生应将研究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角上备查。没有研究生证(身份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4、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院(系、所)名称、课程名称,然后答题。考试过程中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齐试题、试卷、草稿纸后,方可退出考场。

5、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6、学生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的管理。主、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如实、详细记录作弊情节,并由作弊考生本人及主、监考教师(两人以上)签字。

学生违反以上考场规则者由主、监考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和予以制止。有作弊行为者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