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29 点击量:

校研【200764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MLA

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风景园林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的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与录取

1.报考条件

1)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及以上风景园林工作经历;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及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两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3.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4.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考条件的审查,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组织,在录取前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并存档。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能按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必须加强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5.录取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三、培养方式

1.根据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方案,制定学员个人培养计划。

2.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和以学分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制为2-4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学科专业课、选修课、研究环节等,总学分要求≥32学分。其中学科专业课≥18学分;研究环节≥3学分。

五、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

1)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2)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独立完成,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以及工作量。

3)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最迟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同时由导师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决定是否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4)学位论文撰写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2.论文答辩

1)在学校规定的论文答辨时间前一个月,学生将论文正稿交学院,由学院按论文研究方向指定相关的校内外专家进行预审,预审专家签字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必须从事2年及以上风景园林实践,方可进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3)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六、学位授予

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按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对通过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在职人员风景园林 专业学位 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印发

附件下载: 校研6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