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21 点击量:

医科各院(系、所)、附属医院、全体研究生导师:

教育部从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连续召开了三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十余所重点高校参加试点,我校是其中之一。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现就若干重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工作进程

我校于2006年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党委书记与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06年开始在主校区实施。根据方案安排的工作进程,从2007年开始实施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为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要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性质是什么?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收费制度的改革,而是要通过改革,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扩大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面,为研究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同时要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现导师责、权、利的统一,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充分地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四、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什么特点?

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医学科学学位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行分类培养。一方面促进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促进医科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临床医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

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个基金,两项制度、三种机制”,即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健全研究生奖助制度和导师负责制度,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研究生招生激励与扶持机制和研究生培养科技创新机制。在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针对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不同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

六、研究生创新基金是什么?

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学校统筹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专项基金。其四个来源是: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投入的研究生专项经费(含院系配套经费),导师资助研究生的经费和校科研基金中用于支持研究生培养的经费。创新基金的三个用向是:研究生奖助金,研究生培养激励与扶持基金和研究生科技创新支持经费。

七、研究生奖助制度有什么变化?

我校研究生奖助制度已实行多年,这次改革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扩大资助面,主校区从06年开始,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资助面达到70%,学业助学金资助面达到90%;博士生全额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资助面均大于95%(委培生除外)。二是健全与强化导师负责制,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均需向导师申请或通过导师向学校、院(系、所)、附属医院和“三助”用人单位申请。三是健全研究生学业考核与评价体系,形成竞争与激励机制。医科研究生从07级开始,对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实行与主校区相同的奖助制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临床转博研究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大学不资助生活费,研究生进入附属医院后的生活费由医院资助。

八、为什么要建立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

研究生是做研究的学生,是通过研究来学习的,要做研究就要有课题、有经费。为了促使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必须形成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将院(系、所)、附属医院的学科发展、导师的项目需求、科研经费、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与招生人数联系起来,即要求导师根据招生人数支付计划招生费(专业学位除外),同时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科研项目倾斜,形成合理的招生规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九、在招生计划形成中,学校如何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

学校考虑到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科研经费方面的差异,作为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的配套措施,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培养激励与扶持基金,用于支持部分教师支付计划招生费,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政策上向有关学科(如文、理、医科)和学科方向倾斜,保证其基本招生规模。对医科的激励与扶持政策参照主校区理科的标准执行。

十、为什么需要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

要求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招生计划合理形成机制,另一方面也是健全和强化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制包括导师资助制,导师负责与导师资助不可分割。要树立“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和“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的观念,导师通过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同时研究生又协助导师进行科学研究。因此,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应承担相应的费用,研究生应在导师承担的课题中发挥作用。实际上,我校绝大多数研究生导师已经在不同程度地资助研究生,要求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导师资助制,使导师对研究生的资助足额按时到位。对医科而言,导师招收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需要支付计划招生费(标准与主校区理科相同),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不用交纳计划招生费。

十一、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干什么用?

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全部纳入学校的研究生创新基金,全部用于对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学校财务单列科目,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包括研究生助研金。研究生助研金统一从创新基金中支出,额度下达到院(系、所)和附属医院,由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分配给导师掌握使用。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后,原来需支付的导师助研金不用再支付了。

十二、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能否保证用于导师本人指导的研究生?

研究生创新基金中国家拨款和学校投入的经费远大于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学校下达给院(系、所)和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奖助金额度远大于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导师实际支付的计划招生费。因此可以保证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全部用于资助导师本人指导的研究生。

以上是对我校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若干重要问题及导师关心的问题的简要说明。有关精神和规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其附件,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各位导师可上学校内部网(公文)或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