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施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2-12 点击量:

校研【200559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

奖励基金施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导师、研究生及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管理条例》,特设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
  第二条 奖励项目与评选、奖励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3.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以上奖项评选按《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并按其中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认定。
  (二)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按上级主管部门当年有关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教育工作年终考核奖
  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年终考核情况,对院(系、所)拨给一定的奖励经费,用于鼓励导师和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支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建设,支持有创新的论文选题。

(四)研究生教学质量奖

按《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执行。

(五)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优秀研究生导师奖、优秀研究生管理人员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按评选当年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与研究生教学相关的奖项。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教育 奖励基金 实施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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