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提交
在外学习期间研修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凡是通过此项目赴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研修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驻外使(领)馆。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留学生自行访问各使(领)馆教育组网站下载,按照要求完成后,将相关内容发送至学校,邮箱地址为:yygjb@hust.edu.cn,邮件的附件文件名以:自己国内所属学院+姓名+在外期间的留学生号命名(尽量提供WORD文档)。发送给国内导师的请按照国内教授的要求办理,发送给驻外使(领)馆的请按照驻外使(领)馆的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