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全校研究生: 根据校研【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此项目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无违法违纪记录。 2、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留学生除外)。 3、申请短期出访项目的研究生有拟出访国的著名大学或著名研发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研修计划。 4、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5、研究生短期出访时间应在3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即90天——300天范围内)。 6、港、澳、台地区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资助对象的遴选 对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学术水平、在外研修计划是否先进具体、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所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等。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学校)部分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每名学生每一自然年不允许重复申请。 三、资助额度与开支范围 1、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 2、短期出访的研究生,资助金额一类国家和地区三个月共资助4万元人民币,满四个月及以上的,每满一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1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10万元人民币,二类国家和地区三个月共资助3.8万元人民币,满四个月及以上的,每满一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0.8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8万元人民币,三类国家和地区三个月共资助3万元人民币,满四个月及以上的,每满一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0.5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6.5万元人民币(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见附件1),具体资助额度以资助证明为准。不足部分可以由国内导师、国外合作者或其他渠道支付。 3、开支范围: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补贴(补助标准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版)》,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打印出申请表,同时附上国外邀请信以及申请表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使用A4纸,左上角用夹子或文件夹固定后准备一式一份(不可装订),按照时间规定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将全院的申报材料收齐后,于3月27日前、6月12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公示。全年共受理2次。 2、学院研究生科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全院申请表汇总后,打印当前批次的汇总表格,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办公室。 3、研究生院评审后公布资助名单。 4、启动资助工作。 5、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6、项目一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国别、时间、学校(科研机构)及外方合作导师。如因故无法出访,需申请放弃此次资助,才可申报第二年的短期出访项目。 五、后期管理 1、获得资助申请人必须在下一期项目申报前结束派遣,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国的,其资助自动取消。联合培养研究生要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出发前必须提前办理出国(境)申请。 2、项目结束抵达国内20天内,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相关内容,回国(境)总结表(打印),附上出国(境)申请表、护照、签证页复印件、资助证明原件、机票、火车票等票据、学校财务处主页下载的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旅费报销单以及票据粘贴单等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每周周三到研究生院国际办办理回国(境)及报销手续。 3、严格按照财务处的管理规定执行报账事宜。 附件:资助金额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