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现就出国(境)管理具体工作事项强调如下:
1.管理范围。凡是我校在籍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以任何形式出国(境),必须经学院备案或学校审批。因私自费出国(境),必须经学院审核;除因私自费出国(境)外,其他形式出国(境),经学院审核后还需经研究生院审核。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审批流程。除因私自费出国(境)外,其他形式出国(境),如:导师、学院、学校等资助的国际交流活动,必须在出国(境)前30天,登录学校研究生国际交流信息系统平台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学工部政治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因私自费出国(境),如:出国(境)旅游、探亲等,必须在出国(境)前30天,登录研究生国际交流信息系统平台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出国(境)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
3.签署承诺书。研究生登录学校研究生国际交流信息系统平台提出申请时,必须仔细阅读出国(境)承诺书相关内容,了解具体出国(境)管理要求,并签字确认。
4.出国(境)行程管理。在国(境)外期间,应严格按照出国(境)申报时间、地点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如确有出国(境)起始日期、出国(境)结束日期、拟去国(境)、拟去城市名称、拟去学校或研究机构等事项变更需求的,必须在事项实际变更前,登录学校研究生国际交流信息系统平台提出变更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生效。
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原则上中途不允许回国,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回国,需在回国前15天办理事项变更手续。
出国(境)行程变更手续不得事后补办。
5.其他注意事项
在国(境)外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活动;严格遵守前往国(境)法律法规和对方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国(境)外期间,与导师、学院及培养单位管理老师保持联系;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购买保险,如发生疾病、意外伤害或其它意外情况,按照所在地的有关医疗保险制度处理,学校不负担任何补偿义务;若未购买保险,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相关流程详见https://gs.hust.edu.cn/yjsfwzq/cgjl.htm。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