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各学院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需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服务方式:线上+线下办理
服务地点:学生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大活A座311室)
申报材料:申请公派项目的相关申请表、相关要求材料
办事须知:
1.博士生不得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2.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的申请人须是当年6月份的毕业生。
3.公派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的申请人申请的联合培养完成时间必须在申请人毕业之前,且申请人须在毕业前回国方可参加答辩。
办事流程:
1.申请公派出国的人员,访问研究生国际交流系统,根据申请公派项目的相关类型,分别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含博导)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同时,申请人需根据公派项目的相关文件要求上传材料:国外导师邀请信、国内导师推荐信、学习计划(外文)、国外导师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
2.经本人及导师确认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教务部门。
3.学院教务人员访问研究生信息系统,审核申请,并通过该系统分别对“公派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含博导)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申请人进行接收后排序。并分别打印出“公派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含博导)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汇总排序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4.研究生院整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学校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在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专家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5.通过专家评审的学生需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
6.研究生院线上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表,并上传《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国内导师推荐信》,审核通过后,此表自动生成留学生学号。
7.申请人获得留学生学号后,打印申请表及文件所要求的材料一份,交至研究生院。
8.研究生院培养办将相关汇总表及同意派出函报校领导审批(红头文)。
9.研究生院培养办将同意派出函及汇总表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批准。
10.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5-6月公布录取名单。
11.录取名单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名单及相关出国(境)资料交国际交流处,获得资助的同学网上提交出国(境)申请表,按照出国(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12.国际交流处办理国家公派出国(境)相关手续。
13.被录取学生当年9月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