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2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7 点击量:

校各学院(系)、各相关同学:

为进一步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已立项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现将此项目的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拔

1、创新项目依托学校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学校研究生院根据获批项目立项通知及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学校和学院共同评审(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由学校研究生院单独组织进行面试评审)和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校研究生院要求完成所有申报工作后,由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相关材料。

3、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上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系统平台前完成。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5、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7月

各院(系、所)教师、教务员、辅导员,指导或帮助有志于通过创新人才项目出访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022年8月

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022年8月20日前或按学院管理规定执行

申请人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校内版),并附上“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一份(复印件)交给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

2022年8月25日前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申请人进行汇总、排序(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并公示,由院(系、所)负责人在学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排序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室。

2022年9月1日前

研究生院开展人员选拔(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进行面试),确定候选人。

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研究生院组织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的候选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候选人打印申请表,并附上“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一份(原件)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室。

2022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研究生院对候选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单位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纸质材料。

2022年9月20至10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022年10月底前

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022年11月起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派出前

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人员选拔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三)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

(四) 各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的教师或正式在职在编的科研人员或者是应届博士毕业生且未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且未毕业离校的学生或在职工作人员。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且未毕业离校的学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4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4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五)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三、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2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5、学校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6、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说明

1、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表格内容和国家系统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上传到系统中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填写国家和学校网上信息系统中内容时,使用语言为:汉语。

3、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一经学校评审通过,出国(境)前、后皆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指导教师、留学期限等等信息。

4、附件材料视情况而定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外文,小语种的外导介绍、研修计划等相关材料需要附翻译件。

五、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前期咨询: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后期咨询及申报工作: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