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基地建设的总则
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完成专业实践教学的学习基地,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关系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采取“学校指导,院(系)建设”的管理模式,各招生院(系)是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各招生院(系)都应建立若干能够满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实践基地。
2.学校各招生院(系)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实践基地的设立、建设、管理以及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3.实践基地的选择和建设遵循“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合培养、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实践基地的选择要注重合作单位的资质、项目课题研发与设计能力、专业生产任务等。
4.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着重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职业素养。
二、实践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自身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在行业内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和影响力,有良好的合作意愿,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2.实践基地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与我校有良好的科研、教学等合作基础。
3.实践基地能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指导研究生,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并投入一定额度经费配合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4.实践基地具备足够数量的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实践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按照《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规定》(研字〔2013〕2号)执行。
5.实践基地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能够保证实践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食宿)、学习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安全和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6.实践基地制度建设完备,具有系统的日常管理制度和教学组织运行机制,建立了质量监控系统与资源共享平台。
三、实践基地合作协议管理
为明晰职责、规范管理,所有长期、正式合作的实践基地院(系)与合作单位都应签署合作协议,鉴于实践基地的多样性,研究生院仅提供文本式样(格式见附件),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补充或调整相关内容。
1.协议要保证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满足合作单位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2.经学校授权后,院(系)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原则上由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执行代表签署,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编号备案。
四、校级示范实践基地的申报与管理
基地建设成熟、运行平稳后,研究生院将本着“示范优秀、激励拔尖”的原则,在学校现有的实践基地中开展“校级示范实践基地”评审工作,由院(系)及合作单位自愿申报。
1.学校将对评审产生的“校级示范实践基地” 举行授牌仪式。实践基地牌匾内容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牌匾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
2.学校将在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评聘、经费建设等方面对“校级示范实践基地”所在院(系)给予一定的支持以资鼓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