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1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研字〔2020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9〕13号)有关提前毕业的内容,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在读研究生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基础,可提前半年或1年毕业。提前毕业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恪守学术规范;

2.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学业成绩优良。医科研究生需同时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研究成果突出,达到院(系)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要求;

4.完成学位论文;

5.博士生预答辩合格,预答辩委员人数和形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已缴清在读期间的学费。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工作程序

1.研究生在3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登录“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上传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预答辩成绩及其他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导师和院(系)相关管理人员登录“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3月31日前或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批的拟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列入当年就业计划。

4.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相应学位。

5.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或答辩不通过,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按正常流程完成学业。

三、其他事项

1.研究生提前毕业后需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2.港澳台研究生和国际研究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