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量: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9号)相关要求,加快推动校企合作实质化融合进程,切实提高工程硕博士研究生的工程技能、创新能力、行业素养与系统思维,学校将建设一批面向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实习实践的工程师技术中心,为有组织培养卓越工程师提供系统化、全流程的条件保障。

工程师技术中心将秉持“产教融合、交叉创新、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通过升级校内基础性公共性工程实践教学实验平台、整合共建校企工程实践创新平台等途径,建设类企业级别的仿真环境及工程技术实践平台,使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在真环境中研究真问题、开展真科研、产出真成果。学校鼓励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与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军山校区)规划建设协同推进,打造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示范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将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工程师技术中心的建设。

本次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立项申报分升级类、新建类两个专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切实发挥平台实践育人功能,能够培养工程硕博士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大工程观”,助力其成长为卓越工程师人才。

2.牵头院系需按关键领域或工程专业类别联合相关单位申报。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应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其建设经费应积极争取合作企业的支持,符合学校建设引导基金的投入比例要求(校企投入比例为1:3)。

3.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原则上应在立项起两年内完成。学校将在立项一年后开展中期考核,立项两年后进行建成验收。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立项申报书》,并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

2.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对牵头院系申报的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确定立项,并提供建设引导基金支持。

三、相关事项

1.立项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4411日前发送到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打印签字盖章后,原件送交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获立项资助的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应按拟定时间完成建设。未能按时完成的,如无合理原因,学校将取消其立项并追回已拨付的建设经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地址:东三十二楼420

联系电话:87559901

联系邮箱:yxl36@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立项申报书》(升级类)

         2.《华中科技大学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立项申报书》(新建类)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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