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2023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高质量中小学教师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和学校制定的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招生方案要求,现面向在读理工科研究生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学校“国优计划”招生方案的安排,从2023年起,将通过二次遴选的方式,选拔专业成绩优异且乐教适教的优秀在读理工科研究生加入“国优计划”。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参加教育实践,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报名条件及遴选范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教育情怀;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根据学校“国优计划”招生方案,面向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7个院系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遴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学科教学方向的“国优计划”研究生,要求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
三、相关院系及专业
院系 |
专业 |
备注 |
011数学与统计学院 |
025200应用统计 070100数学 071400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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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物理学院 |
070200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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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化学与化工学院 |
070300化学 085600材料与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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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071000生物学 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085409生物医学工程 086000生物与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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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5400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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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5404计算机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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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教育科学研究院 |
040100教育学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
学士学位为理学或工学 |
四、报名
学生自通知发布之日至10月13日进行报名,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科提交纸质“国优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面试考核。
五、面试考核
参与“国优计划”二次遴选的院系于10月18日前安排学生参加面试。面试考核结合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从教意愿、专业成绩等情况,综合考察学生从教潜质,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确定“国优计划”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录取
相关院系于10月23日前将面试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录取名单经学校“国优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公布。
七、培养模式
1.“国优计划”研究生必须系统修完不少于26个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其中包括不少于18个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学、科技史等内容,以及不少于8个学分的教育实践。
2.鼓励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被授予理工科硕士及教育硕士双研究生学位。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且修完26个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获得本学科理工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同时,还可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都可作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
3.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其支教实践可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4.建立学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分别从学校有关理工科院系及教育科学研究院挑选优秀学科专家和教师教育专家,以及学校“国优计划”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中选拔优秀一线教师,组成双导师,共同指导“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
5.对于通过二次遴选加入“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可适当延长其最长学习年限至5年(含休学),使其修完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或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八、其他事项
“国优计划”研究生与学校签订培养承诺书,可享受专项奖助学金,并按照“国优计划”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按规定修完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享受免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关于“国优计划”的具体事宜,可咨询相关院系。
院系代码 |
招生院系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0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邓老师 |
87543431 |
012 |
物理学院 |
司老师 |
87559495 |
013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朱老师 |
58868749 |
170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陆老师 |
87792269 |
181 |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
吴老师 |
87792749 |
2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丁老师 |
87556058 |
420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刘老师 |
87543347 |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4893.htm
2.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国优计划”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