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22】3号)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我校各相关院系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发送了《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部分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也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现拟对该部分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31日。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
公示结束后,视为《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送达,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无异议。
附件: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