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推荐委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0 点击量:

研字20124

关于组建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教育

指导委员会和推荐委员的通知

各院(系、所):

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及时掌握全国专业学位的教育动态,促进各类专业学位教育经验的研究和交流,学校研究生院决定按工程、经管、人文社科和医科大类组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涉及化学学院、机械学院、材料学院、能源学院、电气学院、船海学院、生科院、电信系、控制系、电子系、图像所、计算机学院、建规学院、光电学院、土木学院、环境学院、水电学院、软件学院共18个培养单位;涉及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土木学院)、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和艺术设计硕士共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涉及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经管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涉及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公管学院、数学学院共4个培养单位。涉及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硕士(管院的工业工程和物流工程)、MBA(含EMBA)、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管院)、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应用统计硕士共10种专业学位类型。

人文社科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涉及中文系、法学院、社会学系、外语学院、教科院、新闻学院共6个培养单位;涉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和出版硕士共7种类型专业学位,涉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医科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涉及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系、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和附属梨园医院共6个培养单位;涉及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中药学硕士、护理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共5种专业学位类型,涉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我校专业学位的教育活动,指导制定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及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方法研究和咨询、专业学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编写和推荐适合专业学位教育的教材和案例;指导制定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监督教育质量;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促进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有机联系,推动区域范围内专业学位教育与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处配合组织。

现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的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完整培养两届及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能够把握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方向。

3、熟悉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有研究生管理工作经验。

二、其他要求:

各院(系、所)依据各自单位的专业学位类型数推荐委员人选,每种专业学位类型推荐校内委员1名,担任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者优先推荐。鼓励推荐省内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等实际工作的高水平校外专家供研究生院遴选,工程类机械学院、电子系和建规学院各推荐1名;经管类经济、管理和公管各推荐1名,人文社科类法学院、社会学系、新闻学院各推荐1名。

请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27 日(周五)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系人:谌玲,电子邮箱:chenling@mail.hust.edu.cn,咨询电话:87542752

附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Ο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24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