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7 点击量:












2013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





















各院(系、所)、各相关同学:



2013年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也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哂兄泄劝缁嶂饕遄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友潘迹ㄑ趵啵⑼懈!⒌隆⒎ā⒁狻⑽鳌⑷铡⒑锼娇际裕杉ù锏揭韵卤曜迹?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5、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6、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8、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时间安排













































201212




各院(系、所)教授、辅导员,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粞а胄呕蛉胙ㄖ?.




20131




申请人在学校HUB系统中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表格的填写




2013228日前




申请人经院(系、所)同意后将HUB系统中“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申请表(校内版)打印三份,交给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竦南喙乩鲜?




201336日前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汇总、排序(在HUB系统中)后,由院(系、所)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3320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2013320日至42




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一式一份,并将其他纸质资料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345日左右




研究生院将学生资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3、通过校内评审的申请人应在320-4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报名时提交材料清单



见附件。



5、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于20135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4、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2126



附件:










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纸质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受理机构审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5.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