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接受现场确认考生范围及地点
(一)确认考生范围
1、报考我校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MLA)、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且在湖北省参加全国联考报名考试的考生。
2、报考外省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而拟在湖北省参加全国联考报名考试的考生。
(二)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工会教工活动中心一楼大厅(逸夫科技楼东侧)。乘车至关山口站。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 2013年7月12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信息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4),到我校现场确认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网上报名提交的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将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二)现场确认流程
1.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件(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在验证处进行验证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2、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在预报名处进行预报名。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确认打印表中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修改信息。
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再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将签名后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交表处,并在报名登记本上签名登记;姓名中有“?”出现的考生填写《姓名缺字登记表》。现场打印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带电子照片、身份证验证照片)》由考生本人保留。考生于交表处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
4、考生可以在网报系统下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附件7),经考生工作单位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于复试前交至报考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与形式请与招生院(系)联系。
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全国在职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准考证下载
2013年10月17日起,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附件:
1.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3.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4.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5.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6.预报名承诺书
7.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类别
|
10月27日
8:30-11:30
|
10月27日
14:30-17: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外国语
|
教育硕士
|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外国语、英语二
|
工程硕士
|
GCT
|
——
|
风景园林硕士
|
GCT
|
——
|
公共卫生硕士
|
公共卫生综合
|
外国语
|
公共管理硕士
|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
外国语
|
职业学校教师在
职攻读硕士学位
|
GCT
|
——
|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
GCT
|
——
|
附件2: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20~200 k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照片11后绩单和学位证上使用,4.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5.照片可请照相馆、数码店等协助拍摄并调整至相应文件大小(20kB~200kB),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6.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
附件3: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附件4: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 现场确认点名称: 现场确认时间:
姓名
|
|
姓名拼音
|
|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证电
子照片
|
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籍贯
|
|
民族
|
|
国籍
|
|
政治面貌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技术职称
|
|
行政职务
|
|
工作岗位
|
|
考生来源
|
|
移动电话
|
|
工作电话
|
|
家庭电话
|
|
亲友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最高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最高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
报考学校
|
|
报考学位类别
|
|
应试语种
|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
报考院系
|
|
报考研究方向
|
|
备 注
|
|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新18号令)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个人负责。
考生签名:
201 年 月 日
|
请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照片及身份证中信息后打勾并签字: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不得现场确认。
现场工作人员签名:
201 年 月 日 时 分
|
|
|
|
|
|
|
|
|
|
|
|
|
|
|
|
|
|
|
现场确认点名称及地址:
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目请填写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
附件5: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6: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预 报 名 承 诺 书
省市代码 省市名称 网报编号
本人为参加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的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13年10月10日-11日办理好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2.在规定的时间 月 日到 补验并修改本人
的身份证件信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修改信息);
3.我可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预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13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所交报名考试费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现持证件名称:
现持证件号码:
联 系 电 话 :
网 报 编 号 :
新证件名称:
新证件号码: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
姓名
|
|
姓名拼音
|
|
第二代
居民身
份证电
子照片
|
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籍贯
|
|
民族
|
|
国籍
|
|
政治面貌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技术职称
|
|
行政职务
|
|
工作岗位
|
|
考生来源
|
|
移动电话
|
|
工作电话
|
|
家庭电话
|
|
亲友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最高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最高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
报考学校
|
|
报考学位类别
|
|
应试语种
|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
报考院系
|
|
报考研究方向
|
|
备 注
|
|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新18号令)和《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我个人负责。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招生单位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