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29 点击量:


校研201317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3731

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落实“分类指导,重在应用”的指导思想,按照《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除医学类外其他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目的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实践的目的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能力。

三、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环节所占学分不得少于4学分,院()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和内容,设定实践环节所占具体学分,在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

四、专业实践考核

研究生需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经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需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实习单位填写“实习实践表现评价意见”,经校内、外导师组织审核并评定成绩总结报告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结报告成绩为合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总结报告成绩为不合格者须重修。

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汇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 》,和其他学习档案一起存档。鉴于各专业学位专业实践的多样性,研究生院仅提供样表(格式见附件)以供参考,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可自行设计相关用表。

五、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研究生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一般由两位教师组成,一位是研究生的校内指导教师,一位是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的选聘按照《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规定 》(研字20132号)执行。

六、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专业实践的管理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的审定,专业实践单位的推荐落实,实践环节的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的考核等工作。院()须将专业实践纳入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对专业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避免专业实践流于形式。

七、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将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起来,在专业实践中选题。

八、专业实践纪律要求

()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必须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和检查安全措施,落实请销假制度和报告制度。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保密管理规定,遵守实习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注意保护实习实践单位知识产权。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样表)

附件下载: fj.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