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依据国家、湖北省相关文件及学校“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的规定(校研 [2005] 38号)”(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研究生课程教学班(联考生)秋季招生及新生入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招生条件:
(1) 校内班。相关院(系)须填写“校内举办研究生课程班审批表”(见附件2,A4纸)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方可启动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
(2) 校外班。相关院(系)与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签署协议后方可启动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
2、招生工作要点:
(1)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积极组织优秀生源;
(2)根据生源情况,联系研究生院,申请新生学号;
(3)组织校内班新生填写个人进修研究生课程协议书:“华中科技大学培训研究生课程协议书”(附件3,A4纸),一式三份,一份留研究生院,一份留相关培养单位,一份交学生自行保管;
(4)组织新生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登记表”(附件4,A4纸),一式两份,一份留相关培养单位,一份交研究生院存档;
(5)将新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A4纸)订在“非全日制研究生登记表”最后一页,证书原件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上姓名和日期,确认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完成新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3、未履行办班手续的院(系),只允许接收零星在职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且其课程完成形式必须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同堂学习并同堂同卷考试。
4、请各相关院(系)将2013年秋季招生材料(含“非全日制研究生登记表”、新生报名名册(签字盖章)、电子版数据库及报名费等)于10月18日前交研究生院东七楼617办公室(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87559923,电子邮箱jxbw@mail.hust.edu.cn)。
5、各相关院(系)完成以上工作后,研究生院负责制作花名册,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的规定(校研 [2005] 38号)
2、校内举办研究生课程班审批表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协议书模版(校内个人)
4、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登记表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3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FJ201309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