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4 点击量: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于201112月正式运行。为使各位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办理流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后可在“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1)申请人须登录“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现场确认。

2)申请人须已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

3)申请人须已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已进“平台”。

2.申请人在“平台”提交答辩申请后,须本人到校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3.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在“平台”上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重点提示:

1)申请人提交给院(系)的照片须与“平台”中本人上传的照片一致,为两寸蓝底。

2)申请人应在六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从课程学习开始计)。

3)详细流程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具体操作流程》http://202.114.15.150/Degree/tdxlsq.htm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