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见附件)文件的规定,我校将自行开展本单位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本年度我校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不超过2个。研究生院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安排:
1. 2013年12月11日,研究生院发布通知。
2. 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10日,院系组织申报材料,聘请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参与。
3. 2014年1月10日,院系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须院系学术委员会签字并加盖公章)。
4. 2014年1月13日至14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整理材料。
5. 2014年1月16日,研究生院组织公开答辩,评审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与监督和评审把关。
6. 2014年1月20日,研究生院汇总材料,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7. 2014年1月25日,将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
8. 2014年3月1日前,将审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审核结果等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