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我校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18 点击量: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见附件)文件的规定,我校将自行开展本单位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本年度我校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不超过2个。研究生院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安排:

1. 20131211日,研究生院发布通知。

2. 20131212日至2014110日,院系组织申报材料,聘请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参与。

3. 2014110日,院系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须院系学术委员会签字并加盖公章)。

4. 2014113日至14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整理材料。

5. 2014116日,研究生院组织公开答辩,评审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与监督和评审把关。

6. 2014120日,研究生院汇总材料,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7. 2014125日,将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

8. 201431日前,将审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审核结果等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院

201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