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根据校研【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此项目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重点资助在读研究生,适当资助少量有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导师。
二、 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
1、研究生类
(1)资助对象(申请人)是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重点是博士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2)资助时间为在外连续3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
(3)申请人有拟访问(联合培养)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研修计划;
(5)申请人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6)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2、导师类
(1)学术水平较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意识和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2)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人正在进行国际联合培养,或正在联系开展此项工作,但同等条件下已有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优先资助;
(4)资助时间为在外7—12天;
(5)有国外邀请信且出国访问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以前;
三、资助对象的遴选
对研究生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学术水平、在外研修计划是否先进具体、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所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等。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学校)部分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对导师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情况、个人国际经历、合格的国外邀请信等。
四、开支范围
研究生类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
导师类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在外生活费补贴按学校财务规定标准办理。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填写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研究生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版)》,导师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导师版)》,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上国外邀请信一式三份。并按照时间规定将上述材料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科汇总后由院(系)于3月27-28日、6月15-16日、9月15-16日和12月15-16日(节假日顺延)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2、院(系、所)研究生科将申请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交流办公室。电子版统一由学院研究生科打包后发送至yinhy@mail.hust.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择优资助建议;
4、研究生院公布资助名单;
5、启动资助工作。
六、后期管理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和导师必须在2014年12月1日以前出国,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国的,其资助自动取消。联合培养研究生要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导师要遵守外事纪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回国后填写一份回国人员小结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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