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阶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7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校研〔2011〕15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研字〔2014〕1号)文件(见附件1、2)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16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拟于2016年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者填写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4),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上交相关材料。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12月15日向所在附属医院研究生科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
附属医院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及汇总名单(见附件5、6)上报研究生院医科办公室(联系电话:83692914,联系人:贾记锋);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jf@mails.tjmu.edu.cn
3、临床能力考核
研究生院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全校统一考核的组织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专家推荐和考核命题工作。
2016年1月放寒假前,
完成考核专家培训工作和考核相关的准备工作。
完成考核申请者资格审查工作。
2016年2月,完成< 专业理论>和< 专业外语>的考核工作。
2016年3月,完成< 临床诊疗能力>和< 临床技能>的考核工作。
公布全部考核结果,发放成绩单
2016年5月,安排重审和补考事宜。
三、工作要求
全校统一的毕业考核是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改革工作中重要内容之一,是检验培养合格、优秀人才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作为是优质生源选拨即临床转博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阶段考核申请表(博士)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阶段考核申请表(硕士)
附件5:2016年审核同意参加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阶段考核人员汇总表(博士)
附件6:2016年审核同意参加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阶段考核人员汇总表(硕士)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2016年统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