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的积极性,促使其课程教学能力的不断提升,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课程示范教学活动。现将本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凡承担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化课程教学的院系,必须开展示范教学活动;
2. 首批被聘为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的教师,至少承担一次示范教学(2学时为一次),以此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3. 2014年通过研究生高水平国际化课程评估的老师,如有申请第二批研究生课程责任教授的愿望,应该积极参与示范教学活动,以此作为受聘的重要参照。
4. 纳入示范教学的课程应在研究生的学科基础课中遴选,听课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5. 学院应组织广大教师观摩示范教学,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教学法活动;
6. 示范教学的时间、地点必须与课表相一致。
二、时间安排:
1. 各院系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参加示范教学的课程及授课教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周燕陵,电话:87542852;
2. 示范教学的时间一经确定,要求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发布消息;
3. 所有示范教学活动应该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示范教学活动结束后,院系应将示范课程的评价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学校将根据示范课程的教学质量以及院系活动开展情况,对授课教师及组织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