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
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3月5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在校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学科国际前沿动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要求
第二条 基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属资助范围)。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四条 申请人参加的国际会议地点须在境外,港、澳、台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五条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通讯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被邀请出席会议作学术交流。
第六条 申请人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第七条 申请人在读期间,享受不超过2次国际交流基金的资助,且申请时本人必须在是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第八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国外交通费、生活补贴、签证费等费用,实行限额资助并在定额范围内据实报销。赴亚洲开的会议资助金额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赴其他洲开的会议资助金额在16000元人民币以内。
第九条 基金主要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国际会议的层次高低及申请人学术成果择优资助,且同一个会议、同一名导师的研究生最多资助两名学生参会。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申请人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同时附上会议邀请信及会议安排一式两份,交到研究生所属院(系)审核。
第四章 基金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参加完国际会议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各院(系、所)办理报账手续:
1.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
2.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收入国际会议文集的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需院(系)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报材料和资助执行材料于当年年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鼓励培养单位及导师资助硕士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
华中科技大学
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 申请表
一、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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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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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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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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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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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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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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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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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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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一 □博二 □博三 □博四 □博五 入学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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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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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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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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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定向 □定向 □委培 科学学位□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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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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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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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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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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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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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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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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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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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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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机构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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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机构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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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会议
论文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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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全部作者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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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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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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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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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取论文会议交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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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告 □分会口头报告 □墙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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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简介及参会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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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介绍会议主题、专题、会议在本学科的重要性、与会的必要性;申请人科研课题名称、博士论文主要研究内容,目前取得的主要科研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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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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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愿申请出国参加本次学术会议,我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条例,维护国家尊严和学校荣誉,按时回国,按时向研究生院报送相关材料、会议总结。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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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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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师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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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会议重要性及参会必要性写出具体意见,同时承诺解决申请人参加本次国际会议的其他有关费用(注册费、国外食宿费、交通费等)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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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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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负责人审查意见(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会议的重要性、参会的必要性)
签名: 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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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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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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