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教育部
宋体;color:#333333;mso-font-kerning:0pt">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通知》(教研函【2011】
宋体;color:#333333;mso-font-kerning:0pt">5号)的精神,我校推荐的成功等20位“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候选人经审核已获批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评审与管理办法》(校研[2010]14号)进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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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本人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会议、研究成果发表或鉴定、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不可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3、学校为每名获奖博士生设立专项经费卡,经费卡负责人为其导师。获奖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经费预算(表格见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编表人为获奖学生,项目负责人为导师,经费额度3万元整。项目运行过程中,导师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4、在经费使用完前,须于每年
宋体;color:#333333;mso-font-kerning:0pt">1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全部使用完毕后须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对于博士答辩后经费仍未使用完的,学校将收回未使用经费。对于经费未按规定使用的,经学校核实后,将收回经费。
5、请获奖学生本人携学生证、预算表(1式3份)(电子版发pyc@mail.hust.edu.cn)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到研究生院310办公室领取经费卡。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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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
3、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管理办法
宋体;color:#333333;mso-font-kerning:0pt">4、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宋体;color:#333333;mso-font-kerning:0pt">5、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
研究生院教学研究办公室
2011年
宋体;color:#333333;mso-font-kerning:0pt">12月21日
附件下载:
拨经费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