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1 点击量:

学校各院(系、所):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201143号文)和湖北省学位办《省学位委员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201111号文)要求,我校将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自查工作。请各院(系、所)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98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chenling@mail.hust.edu.cn, 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到专业学位办公室。自查报告还要总结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各院(系、所)请逐项如实填写。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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