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3 点击量:

研字20115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并解决学校师生在研究生教育各环节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研究生院自20099月起,在研究生院主页设立了院长信箱。为更好地发挥院长信箱的作用,加强院长信箱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校师生员工均可通过院长信箱反映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环节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来信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姓名、院系、电话等),以便回复。未署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可不予回复。

三、写信人不得将有侮辱人格、谩骂攻击、不健康和不利于民族团结、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的信件发至院长信箱,否则将被删除,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院长信箱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院办公室接收来信后,根据信件内容,转发至院内相关部处(办)领导进行处理。
  五、部处(办)领导对来信内容进行批示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回复内容反馈至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统一回信。

六、信件阅读处理人员不得将涉及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内容的信件外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七、院办公室负责来信与回信的整理及归档。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