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02 点击量:

有关院(系、所):

为顺利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对象

此次主要制订2009年后我校新增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培养方案:包括教育博士、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会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出版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中药学硕士、护理硕士等15种专业学位。

二、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为依据,同时参照执行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

2.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和素质。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区别于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4.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得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学位论文选题、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5.
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

三、制订培养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1.培养目标。在符合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本专业学位的特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学习年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3.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体系应遵循先进性、灵活性、复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等基本原则。

4.学分要求。学分要求不低于各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学位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提出具体的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情况。

5.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教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6.实践要求。研究生在专家指导下参加相关专业实践、实习,提交实践报告。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不少于4学分。

1:硕士专业学位的实践与研究环节制订说明

实践与研究环节 16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650.701

文献阅读

1

任选

650.702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

1

650.703

专业文书撰写

2

650.704

专业设计

2

650.705

专业课程实习实践

2

实践环节

4学分

650.706

专业实训

2

650.707

专业实习实践报告

2

650.708

开(选)题报告

1

必修

650.709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1

必修

650.710

专业学位论文

8

必修

7.在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8. 学位论文。明确本专业学位及工程领域学位论文的形式及要求,并对论文的各个环节、双导师制作出具体安排。

9.共同培养“中药学硕士”和“护理硕士”的单位,在制订培养方案时应协商讨论,制订统一的培养方案。

四、进度安排

615日提交初稿(纸质版与电子版);617日提交修改意见;620日定稿。

联系人:谌玲(87542752

电子邮箱:chenling@mail.hust.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

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