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2010年工程硕士、中职教师复试方案如下:
一、工程硕士
1、复试分数线
是否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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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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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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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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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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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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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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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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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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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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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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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上线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的报考资格审查与第二阶段考试,合格考生方能参加录取。
3、上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与第二阶段考试由招生院(系、所)负责,请招生院(系、所)务必于2011年1月4日前将试题样题、合格考生成绩与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4、考生参加复试时,必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招生院(系、所)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代考违规行为。
5、招生院(系、所)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遵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有考生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审核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针对问题考生要重点核查。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审查合格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与姓名,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
工作人员不得仅对证件、证书复印件或传真件进行资格审查,也不得委托合作办学机构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必要时,招生院(系、所)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招生院(系、所)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院(系、所),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7、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其余事项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研字[2007]10号)文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1、复试分数线
2010年GCT分数在206分及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所有上线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的报考资格审查与第二阶段考试,合格考生在录取限额内择优录取。
3、上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与第二阶段考试由招生院(系、所)负责,请招生院(系、所)务必于2011年1月11日前将合格考生成绩与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其余事项同“工程硕士”第4、5、6、7、8项。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0.12.17
附件下载:
2010年工程硕士中职教师复试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