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所):
根据《关于公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收入分配办法的通知》(研字【2009】14号)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已要求院(系、所)就本单位获得的50%部分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
目前,校财务处已将该项教育收入划拨院系,但部分院系未按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划拨至学生及教师。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管理规范性,请各院(系、所)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收入分配办法的通知》执行,将经费落实到位。研究生院将适时开展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院(系、所)将通报批评并责成改正。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