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所):
根据《关于公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收入分配办法的通知》(研字[2009]14号)文件精神,并与校财务处协商,分配给院(系、所)、导师及学生奖助金的50%经费中,10%办学经费以现金方式拨付给院(系、所),20%导师指导费以经费形式拨付给导师,而20%用于学生奖助金的部分需院(系、所)制定明确的分配方案;为此,现通知各相关院(系、所)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务必明确详细,易于操作(如设奖学金,须明确等级、金额、奖励覆盖面等;或助学金覆盖面、金额。明确奖学金、助学金是直接给学生还是给导师,由导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发给学生)。根据“分配方案”能直接将经费分配到个人,便于监督检查。
“分配方案”于2010年元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0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人谌玲(电话87542752),以便尽早将经费分配到位。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