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大学项目”2009年第三批出国攻博补录通知
各院(系、所)、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2009年选派情况,并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选拔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计划
1、选派规模与类别
本次选拔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专业,师从著名导师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 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应来自“985”或“211”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硕士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品学兼优。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博士生应具备一定得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类别条件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或2010年9月底前。
②、申请学费资助候选人应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应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优良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外方拟接收单位应为公认的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较高强的科研水平,是所在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在其相关研究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 时间安排
1、2009年9月23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2009年9月25日前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申请材料。
3、2009年9月28日将书面材料交到研究生院311办公室。
4、2009年10月中旬(暂定),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5、2009年10月下旬起,符合派出要求的人员开始陆续派出。
6、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尹老师,办公电话:87542852
五、派出方法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