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在工科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03 点击量:

校研【200932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分配机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2006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实施意见》(校研〔200843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计划在工科院(系、所)先行试点,通过提高导师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的计划招生费,降低扶持基金资助额度,打破院(系、所)内部招生计划在导师间平均分配的做法,引导院(系、所)在招生计划分配上适当向“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进行倾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通过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2. 通过进一步健全导师负责制,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培育研究生创新教育的环境和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 整合资源,努力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重点加大博士生的资助力度,吸引优秀硕士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二、主要目标

1. 2009级起,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由70%平均提高到85%,其中工科达到90%,其他学科达到80%

2. 2009级起,硕士生学业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工科提高到63%,其他学科保持不变,全校平均资助比例由56%提高到60%

3. 2009级起,工科博士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助学金标准由7000/年提高到10000/年。

三、主要措施

1. 硕士生导师计划招生费的比例与额度保持不变,降低工科硕士生导师扶持基金。取消工科一般硕士生导师的扶持基金,仅扶持近三年(从引进之日起至招生当年的91)新引进的导师,其扶持基金额度每人不超过硕士生导师基础计划招生费金额。

2. 博士生导师计划招生类别的比例不变,提高博士生导师倾斜招生计划费和超额招生计划费标准(见表1)。

1 : 工科博士生导师计划招生费标准调整表

计划招生费

(元/.年)

原标准

提高后标准

基础招生计划

3000

3000

倾斜招生计划

4000

6000

超额招生计划

8000

10000

3. 降低工科博士生导师扶持基金。取消工科一般博士生导师的扶持基金,仅扶持近三年(从引进之日起至招生当年的91)新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其扶持基金额度每人不超过博士生导师基础计划招生费金额。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从工科2009级研究生招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研究生 培养机制 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