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09 点击量:

申报“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补充说明



凡申报博士生交流基金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 申请人至少在会议开始前40天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并附上会议邀请信、会议日程等资料(一式三份)


2. 导师及院(系、所)负责人在上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院(系、所)教务员每周三上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3. 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4. 研究生院培养处报送校领导审


5. 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校领导审批结果转交院(系、所),院(系、所)将其中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院(系、所)留存。




申请人参加完国际会议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1. 收入国际会议文集的论文全文复印件、目录、文集首页复印件。


2. 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会议总结表”,由申请人将纸介质资料送达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发送至:yinhy@mail.hust.edu.cn


4.获批准资助的申请人将纸介质及电子资料递交传送后,每周周三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报帐手续。


5. 研究生院将适时公布受资助博士生的名单、会议总结等有关信息。




研究生院培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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