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补充说明
凡申报博士生交流基金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 申请人至少在会议开始前40天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并附上会议邀请信、会议日程等资料(一式三份)。
2. 导师及院(系、所)负责人在上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院(系、所)教务员每周三上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3. 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4. 研究生院培养处报送校领导审批。
5. 研究生院培养处将校领导审批结果转交院(系、所),院(系、所)将其中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院(系、所)留存。
申请人参加完国际会议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处:
1. 收入国际会议文集的论文全文复印件、目录、文集首页复印件。
2. 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会议总结表”,由申请人将纸介质资料送达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发送至:yinhy@mail.hust.edu.cn。
4.获批准资助的申请人将纸介质及电子资料递交传送后,每周周三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报帐手续。
5. 研究生院将适时公布受资助博士生的名单、会议总结等有关信息。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