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院(系、所):
现对各院(系、所)提交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初稿)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请“培养方案”起草执笔人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务必使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与科学学位培养方案有所区别,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2、为统一要求,“培养方案”须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5个部分。
3、对于校级公共课(外语、辩证法、数学),可根据各专业学位及工程领域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1门、或2门、或3门。
4、“实践环节”是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的重要环节,须写出本专业学位及工程领域实践环节的具体体现形式(如校内实验教学、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实习实践活动等),以及考核方式。
5、“学位论文”要根据本专业学位及工程领域的特点,明确提出对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形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6、修改稿请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交研究生院李文祥(liwx@hust.edu.cn)(还未交初稿的单位请按修改意见拟订方案后提交)。
研究生院
2009.6.2